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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易迁办关于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解答

    信息发布者:五峰采众特产商城
    2017-09-19 18:57:02   转载

    一、关于搬迁人员确定
    按照职责分工,易地扶贫搬迁人员的识别由扶贫部门负责。县易迁办公室根据扶贫部门下达的搬迁任务和名单,组织搬迁群众意愿调查,根据群众搬迁意愿组织实施搬迁安置工作。截止目前,县扶贫部门下达的搬迁任务是2829户8293人,县易迁办按照两年完成搬迁任务,结合省下达的年度搬迁任务,分解落实搬迁任务到乡镇。搬迁人员调整由各乡镇扶贫办根据实际情况锁定,人员及信息未锁定前不得开工建设。
    二、关于三条“红线”政策
    1、严守建房面积红线。无论分散安置还是集中安置严格按照人均25平方米的要求建设,绝不可逾越红线。2016年分散安置40平米的要迅速整改。关于分散安置购房安置问题,按照人均25平米只能少不能多,没有浮动空间,严格完善资料手续、绝不能负债,更不能有商业贷款行为。已购房存在超面积的要迅速整改。
    2、严守搬迁户不举债的红线。我县房屋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建设,严格实行交“钥匙”工程,不存在增加搬迁群众经济负担的问题。
    3、严守建新必须拆旧红线。建新必须拆旧,在摸底搬迁意愿和实施交钥匙的过程中,由搬迁安置户签订拆旧承诺书。搬迁入住一年内必须拆除旧房,事关后续办证及房屋交易等事宜。
    三、关于房型设计
    按照县委政府的意见,县易迁办招标采购了房屋设计公司, 对25平方米、50平方米、75平方米、100平方米、125平方米五种房型,完成多套融合土家元素建筑风格的房型设计,原则上一个乡镇范围内只能选择一种建筑风格的设计房型。
    四、关于房屋建设
    1、项目选址问题。集中安置点选址由县易迁办规划设计专班会同相关部门及乡镇,结合交通、公共服务、地质状况、供水、供电情况,现场确定集中安置点的选址。分散安置点的选址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原则上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但绝不能原地重建,必须“易地”。采用搬迁群众自行协商选址、政府审定的办法实施,选址条件比照集中安置点选址条件执行;对没有选址能力或协商不成的搬迁群众,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搬迁群众意愿和实际条件予以选址。对于购房户也要考虑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务必确保住房的安全性。
    2、关于占地面积问题。严格执行2人以下(含2人)200㎡/户、3人以上(含3人)250㎡/户的用地标准。50㎡、75㎡两种房型,可以预留50㎡的土地空间;100㎡、125㎡的房型只能实行房屋加层处理,不得增加土地使用面积。
    3、关于集中安置点的建设问题。由易迁办组织采购规划设计、投资概算、地灾危评等中介单位,开展集中安置点的项目前期工作,在完成财政投资评审后,由乡镇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实行工程招标,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由乡镇自行采购。
    4、关于分散安置的建房问题。由乡镇当业主,委托村级组织实行单体发包给施工队或具有资质的工匠实施,村、搬迁户主、施工队伍三方签定代建合同。
    5、关于购房问题。对购房安置的,由搬迁户自行负责房源,必须报乡镇人民政府审定,严格控制向他人借款购房,绝对不允许向商业银行贷款购房。购房必须签订购房协议并办理购房过户手续,完善档案资料。(这是今年的督查重点)
    五、工程质量监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实行工程监理制。县住建局对房屋建设质量安全负监管和指导责任,不定期开展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六、资金管理
    在自筹资金收取上。切实提高搬迁群众的主体地位、参与程度,自筹资金必须收取,按照人均2500元,户均不超过1万元筹集,鳏寡孤独残可酌情减免,减免标准由乡镇自行控制。收取的自筹资金由乡镇进行专户管理。2016年已完成搬迁人员,也要严格按照要求收缴自筹资金。
    在资金的拨付程序上。项目资金实行按工程进度拨付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分散安置资金对下拨付管理规程。在工程未验收交付使用前,最高拨付工程合同价款的70%。具体拨款程序为,乡镇提出用款申请,报县易迁办依据年度建设计划签署审核意见,长富公司依据资金到位情况签署建议拨款意见,分管县级领导签署资金拨付意见,长富公司将资金拨付到乡镇,乡镇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实行资金拨付。
    在补助标准上。集中安置点的建设的资金依据工程决算审计结论据实安排;在分散安置建房上,场平和其他配套费用按照8000元/户包干,由各乡镇统筹使用,房屋建设成本按照平房800元/㎡、楼房1000元/㎡、平房加房盖1000元/㎡核定。自行购房安置的搬迁户,务必先报送购房面积、购房资金来源和后扶措施,经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完成房子产权过户后,由乡镇按照人均25㎡、800元/㎡的标准将购房资金拨付到位,原则上必须划拨给售房方,实施“交钥匙”工程。
    七、工程验收
    在集中安置点的验收上,工程完工后,各乡镇向县易迁办报送申请验收的报告;县易迁办牵头组建联合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结论。验收准备的资料有:批准的设计方案和文件、计划下达文件、工程监理文件、工程决算文件、申请验收文件。
    在分散安置点的验收上,年度任务完成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工程验收,验收结果在当年12月10日前以文件形式上报到县易迁办备案。县易迁办在12月30日以前,组成工作专班对上报情况实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30%。抽查结论和验收结论作为长富公司划拨工程尾款的主要依据,次年1月15日前拨付。各乡镇在兑现最后一批项目建设资金时,同步办理“交钥匙”手续。
    验收结论作为资金兑现的主要依据。
    八、后扶产业建设
    1、适用范围。纳入集中安置点安置的搬迁人员。
    2、工作流程。各乡镇会同村级组织,以集中安置点为基本单元,编制后扶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报易迁办组织专家审查;县易迁办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精准扶贫十大产业支持政策确定资金筹措方案;县发改局根据县易迁办审查通过的实施方案和资金筹措办法批准项目实施方案并下达到乡镇实施。
    3、实施方案编制的格式
    项目名称:ХХХ村ХХХ集中安置点ХХХ后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市场分析:(简约概述)。
    项目组织建设方案:重点阐述项目的经营组织方式(包括业主的组建、贫困群众参与问题、集中安置点劳动力分析),资源配置模式(包括土地资源利用形式、劳动力资源的保障分析、固定资产投入方式、产品的营销模式)。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主要明确要建什么,建多大的问题。在建多大的问题上,要同安置贫困人口规模进行结合。
    项目概算投资及资金筹措:主要阐述投资标准提出的依据和具体投资的构成。
    项目建设期:项目建设起止时间、达产年限预测。
    项目的预期效益分析:主要包括对贫困群众的收益分配方案和实现脱贫目标的预测。
    4、竣工验收。各乡镇在项目实施完工后,乡镇人民政府要对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自查验收,自查验收合格的申请县易迁办组织验收。
    5、资金拨付使用。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由县易迁办承担的资金,按照预拨40%的启动资金由长富公司拨付乡镇,在工程基本结束时,可以申请达到70%的资金拨付,剩余30%的资金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由相关部门承担的资金,按照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由乡镇人民政府对接落实。
    6、按照县委政府安排,光伏发电、小水电参股经营、产业工人技术培训按照原政府下发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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